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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勞務派遣工需不需要繳納社保?發表時間:2021-11-03 00:02 一、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系,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于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
二、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
1.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2.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并按次支付報酬。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
三;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的社保應該由誰繳納,關鍵要看當初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如果合同中約定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費,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工資,并且繳納社保的。
那么該情形下用工單位與被勞務派遣的員工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也不需要承擔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可以一旁協助。
主要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以和用工單位協商賠償事項。
財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下一篇做勞務派遣工有前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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