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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三性原則是哪三種?發表時間:2020-11-23 14:39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勞務派遣因為常用名稱的不同,而有多種英文譯法: 勞務派遣 Service Dispatching 員工租賃 Staff Leasing 雇員租賃 Employee Leasing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東莞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span> 全國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給出答復,答復確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則: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公司期不得超過6個月,但是目前也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