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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應該為勞務派遣工人的社會保障買單?發表時間:2020-09-17 14:03 勞務派遣是一種就業形式,勞務派遣機構將雇員送到雇主那里。它是中國勞動關系中出現的一種新型就業形式。在實踐中,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維護,誰應該支付勞務派遣工人的社會保障? 1,勞務派遣人員的定義派遣:指具有法定業務資格的派遣服務機構與個體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從而擁有人才的勞動使用權和承擔勞動者的責任,并將簽約人員分配給用戶。提供的工作場所從事相關工作,相關單位的盈利業務行為由派遣單位負責。派出的服務單位和勞動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派遣服務單位與雇主形成合作關系。這樣,三方共同形成了完整的勞動法律關系。 2.誰應該為勞務派遣工人的社會保障買單?《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各類企業已被列入工傷保險征收范圍。與派遣工人建立勞動關系的調度企業也有這一法定義務。為避免在使用派遣勞動者過程中發生工傷的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在派遣合同中規定派出企業有義務辦理工傷保險和違法責任。依法合同。因此,這些內容可以寫入勞務派遣服務合同,而目前《勞動合同法》第24條,關于社會保險金,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紀律,工傷事故的規定。在**份法定主義協議之后,還通過了其他議題。《勞動合同法》規定:發貨協議應規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金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可以看出,哪一方為勞務派遣工人支付社會保險是由勞務公司和實際就業單位決定的。 但是,無論協議如何,調度單位或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不得互相侵犯,侵犯派遣人員的權益。《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派出單位應當派遣勞動者與以人員派遣形式接受勞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規定派出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額,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不得將連續就業期限分為若干短期勞務派遣協議。關于社會保險費的支付,無論是國家立法還是地方立法,原則基本相同。也就是說,當雇主和勞務派遣工人建立勞動關系時,他們應該同時為他們建立社會保障關系。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險是一個五險系統(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分娩)。但是,由于社會保障政策主要依據當地立法,一些城市一般使用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作為該市居民的特殊保險類型,而農民工(包括農民工)則無法享受。因此,地方社會保障政策一般允許企業支付養老,醫療和工傷三種風險。因此,從各地社會保障立法的角度來看,中國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兩種保險和三種風險。在北京,上海,廣州等農民工人口密集的城市,實行了針對農民工的特殊養老政策。例如,北京有關于支付工傷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的規定;上海有關于辦理農民工綜合保險的規定;廣州對農民工傷害保險有特殊規定,但與北京和廣州一樣。特殊規定的特殊規定的前提是,如果移民工人同意雇主只支付工傷,醫療保險或工傷保險,而且農民工從未要求雇主提供其他保險,雇主可能只為農民工和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受傷,醫療保險或工傷保險。 否則,雇主必須同時處理三種風險。就地方社會保障政策而言,它還應該為分娩和失業的另外兩個風險付出代價。因此,您的勞務派遣公司只會根據當地的社會保障支付政策向您支付工傷保險。但是,如果您要求派遣公司向您支付其他社會保險,它也符合法律要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義務。調度單位與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明確勞務派遣人員的就業單位,派遣期和崗位。調度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年以上,并按月支付勞務報酬;勞務派遣人員無工作的,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繳納。工資。該條款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動者形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派遣單位應當承擔雇主的一切權利和義務。本法明確規定了這些權利和義務。調度單位依法征收經濟補償,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提供勞動保護,允許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等義務,對經濟補償,工資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參加社會保險,依法付款。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工作者的社會保障應由調度單位承擔。此外,除此之外,員工在勞務派遣期間應享受的其他福利和補貼也不能停止。勞動者所在的公司需要繼續提供相關的福利,因勞動力而無法派遣。停下來。 上一篇勞務派遣業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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