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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派遣用工是什么?發表時間:2023-03-14 17:58 應用勞務公司派遣工并非所有的崗位都可以所使用的,用工企業使用派遣職工需要滿足工作派遣崗位規定: 《勞務公司派遣暫行條例》第三條明文規定:用工單位必須要在暫時性、服務性或是可選擇性工作崗位中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輔助崗位:就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非主營崗位; 暫時性崗位:指存續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可選擇性崗位:就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培訓、假期等原因無法相關工作的一定時間段內,需要由別的勞動者取代相關工作的崗位。 用工公司必須要在三性崗位中使用派遣工作人員,其它的崗位依照法律法規基本要求被禁止的。假如想要在別的崗位上用工還可以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解決。 也有要求針對用工企業使用派遣工的總數方面也有明確規定的,用工單位理應嚴格把控勞務公司派遣用工總數,所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總數不能超過其用工總數的10%。 在勞務公司派遣用工的過程當中,所發生的法律事實中有以下幾個行為主體: 用工單位:即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接納以派遣方式用工的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即勞動者 用工單位與工作派遣企業簽署《勞務公司派遣合同書》,創建派遣勞動合同關系。 勞務公司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簽署勞動合同。 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簽署《勞務協議》,創建雇傭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