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詳情
勞務派遣工一般在哪些工作崗位上執行發表時間:2022-08-17 19:18 勞務派遣工專有名詞解剖學: 工作勞務派遣工是指被勞務派遣公司派往相對應工作單位的工人。 勞動派遣界定用人單位將一些單核心職工(如行政文員、財務會計、系統或產品工程師、銷售市場業務員、生產流水線簡易作業員、包裝工、保安人員、車輛駕駛、幫廚、裝卸工、保潔員、醫院護士、護理員等);或用人單位的一些非專業能力工作中(如物業管理服務、日常保潔、運送等),業務外包給派遣公司。彼此簽署工作派遣協議、或專業勞務承包協議書,由勞務派遣公司擔負這一部分勞務派遣工全套人力資源服務保障工作(涉及招騁錄取、勞動合同管理、績效管理、生產安全管理、薪資管理、商業保險福利管理、計劃生育政策管理等),并承擔每一個人事部門風險性義務(包含法律法規、經濟發展承擔責任)。 勞動派遣的定義: 勞務派遣是亦稱職工租用,即用人單位依據工作實際必須,向派遣公司明確提出常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勞務派遣公司根據查看勞務公司庫等手段檢索合格人員,經嚴苛挑選,把成員名單提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開展最終明確。隨后,用人單位和人事派遣企業簽署勞務公司租用(外派)協議書,人事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的關系是雇傭關系;被聘請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聯。 一、法律法規勞動派遣職位范疇 《勞動法》限制了勞務派遣職位的范疇:勞務派遣工一般在暫時性、輔助性或是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執行。但具體什么職位可認定為暫時性、輔助性或是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法》并沒例舉,所以該條文欠缺可執行性,也幫用工企業留下可以借助空間。 二、那樣,勞務派遣工適用什么工作崗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書用工是我國的公司基本上用工方式。勞動派遣用工是填補方式,只能在暫時性、輔助性或是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執行。前款規定的暫時性工作崗位就是指續存時間不會超出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即為主營職位提供服務的非核心業務職位;替代性工作崗位就是指用工單位的員工因脫產培訓、假期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別的員工取代工作中的崗位。用工企業理應嚴控勞務派遣用工總數,不能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實際占比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要求。要求,勞務派遣工一般在暫時性、輔助性或是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執行。 下一篇離職后想避免社保斷繳
|